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交流项目

吉林动画学院“行在世界” 学生出国(境)交流行前须知

发布时间:2019-05-17 15:20:3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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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     出国(境)交流学习是一个非常难得的宝贵机会。有利于同学们开阔国际化视野、提升专业水平。根据吉林动画学院本科在校生出国(境)交流管理规定,同学们顺利通过了校内资格审核、英语测试、网站公示、境外合作院校审查等环节,最终脱颖而出。学校为同学们提供了如此便利的平台,大家要珍惜这样的宝贵机会。出国(境)交流学习注意事项如下,请大家仔细阅读并严格遵守。
 
一、出国(境)前注意事项
       1.办理出国(境)交流当学期成绩必须及格及以上才能派出,否则将取消交流资格。
       2.将办理签证(签注)情况以及预定机票情况实时汇报给国际合作发展中心相应负责教师,便于与接收学校进行沟通与对接。
       3.按照学校要求及时缴纳出国(境)交流管理费。需提前缴纳出国(境)交流学习期间吉林动画学院学费。出国(境)交流学习期间,如保留寝室则需提前缴纳寝室费;如不保留寝室则需去公寓管理处办理相关手续。留存好相关缴费凭证。
       4.正反面打印2份《吉林动画学院学生出国(境)交流协议书》,仔细阅读其内容后,家长及学生按其要求在相应位置签字并按手印,并提供家长及学生身份证复印件,交至国际合作发展中心。
       5.在取得国际合作发展中心、学院、学工部、财务部、教务部同意后,将相关部门签字或盖章后的出国(境)交流手续办理流程表于,交至国际合作发展中心。
 
二、出国(境)交流期间注意事项
       1. 出国(境)交流期间,最重要的是保障人身安全。同学们在外需相互帮助,外出尽量结伴而行。如发生任何问题,要及时与接收学校国际处老师联系,反映问题。同时需报备给吉林动画学院国际合作与论坛办公室相关负责老师,使学校掌握学生情况,便于解决问题。
       2.遵守当地法律法规,遵守接受学校规章制度。尤其注意不得在寝室内吸烟。如出国(境)交流期间,获得接受学校处分,回校后处分将会对应升级,并记入档案。
       3.始终保持清醒的政治头脑,不参与、不讨论任何政治问题。不参与任何宗教性质活动。
       4.学生在国(境)外高校交流期间,应按要求选修课程,每学期至少应修满15学分(包括语言类培训课程)或每个完整学年至少修满30学分。学分置换不包括公共选修课(限选、任选)、创新学分、德育(思政)学分、毕业论文(创作、设计),如在国(境)外学习期间完成毕业论文(创作、设计)可根据实际情况置换。
       5.学生在国(境)外高校交流期间,如恰逢大三下学期,则需提同辅导员老师沟通,联络好毕业图像信息采集相关事宜;如恰逢大四上学期,则需同学院及专业教师沟通毕业论文(创作、设计)开题相关事宜,按照学院要求完成开题。
       6.学生出国(境)交流期间,必须购买相关保险。
       7.不得以任何理由放弃学校学籍、擅自转往他校学习。若无特殊原因,未完成学习前不得中途终止交流学习。
       8. 出国(境)交流期间,需拍摄学习生活情况及参加活动的相关照片及视频,留存资料。结束交流学习,开学返校后第一周,需前往国际合作发展中心报到并提交学习心得。返校后两个月,需登录学校系统,查询赴国(境)外交流期间所取得成绩的置换情况。